1. “本票”、“汇票”、“支票”的共同点和区别是什么?
共同点都是付款票据,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个人都可以使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银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既"签发银行","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付款人"是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银行本票的则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后就承担了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银行支票是替代现金的一种付款方式,不能透支
2.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本票、支票、汇票的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本票、支票、汇票的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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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票和汇票、本票之间的区别?
4. “本票”、“汇票”、“支票”的共同点和区别是什么?
共同点都是付款票据,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个人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银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既"签发银行","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付款人"是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银行本票的则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后就承担了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银行支票是替代现金的一种付款方式,不能透支
5.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与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与区别具体如下: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二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6. 支票与本票汇票的联系有什么不同之处
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7. 请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联系与区别
分类: 商业/理财 >> 个人理财
解析: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一)概念分析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⑤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⑦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⑦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8. 支票、汇票和本票的介绍与区别
支票、汇票和本票的简单介绍:
支票、汇票和本票以及银行卡都属于支付结算工具,俗称“三票一卡”。
其中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通常说的三类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实质上是有四种: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本票。
其中只有商业汇票属于远期票据,因为它是远期票据,所以出票之后就需要有人拍拍胸脯说:“等到期了,我负责给钱。”这个行为就叫“承兑”,所以也只有商业汇票需要承兑。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又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所谓银行承兑汇票就是银行拍拍胸脯说“到期了,我负责给钱”,等票据到期后不管委托单位账上有没有钱,银行都需要付款,因为银行承担了风险,所以银行在进行承兑的时候会收一点手续费,这个手续费根据市场调节价收取。所谓商业承兑汇票就是企业自己拍拍胸脯保证到期付款,因为企业的信誉度远低于银行,所以实务中很少有人收商业承兑汇票。
在我国本票都是银行开票,所以本票也叫“银行本票”。
支票分为: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转账支票只能转账,现金支票只能收取现金,普通支票既能取现又能转账,若普通支票划线之后称为“划线支票”,则只能转账不能取现。
支票、汇票和本票的区别:
1、适用范围
支票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使用;商业汇票只有单位可以使用个人不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使用(同一票据交换区可以理解为同城)。
2、出票人和付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为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付款人是委托开户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企业,付款人是委托开户银行或者自己;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都是银行,付款人是银行自己,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也可以是其它银行。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流程是:在请银行开票的时候已经把钱给银行了,也就是说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是出票人拿着钱到银行出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本质上就相当于银行开了一张大额钞票,所以付款人是银行自己。
而支票和商业汇票开票时,钱没有事先给银行,钱存在企业的账户里面,所以到期了是委托开户银行帮企业把企业账户里面的钱转给持票人。
二个注意点:第一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了,若企业账户里面没有钱怎么办?
银行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付款的,因为银行事先承兑了,银行应该先垫付,再把这笔钱转成短期借款。
第二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付款时的实有金额,若签发空头支票会有相应处罚。
3、转账还是现金
支票可以现金也可以转账,具体按照开票种类区分;商业汇票只能转账不能现金;银行汇票当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可以申请“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当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可以申请“现金”银行本票”。
4、是否需要承兑:
除了商业汇票需要承兑其它票据都是即付票据,也就是见票付款,不需要承兑。如果商业汇票没有记载付款日期,那此时的商业汇票就变成了即付票据,就不是远期票据了。
5、提示付款
支票为出票日起10日内;远期的商业汇票为汇票到期日起10日,即付的商业汇票为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汇票为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为出票日起2个月。
6、结算金额
只有银行汇票是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付款(实际计算金额不超过出票金额),其它票据都是按照出票时的确定金额结算。
7、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不同点
银行汇票出票人(银行)和付款人(可以是银行自己也可以委托其它银行)可以不同,但是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人(都是银行自己);银行汇票可以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结算,银行本票只能按照确定的金额结算;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1个月,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为2个月;银行汇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用,银行本票仅限于同一票据交换区的单位和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