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资的e租宝的钱能拿回来了?

2024-05-04

1. 我投资的e租宝的钱能拿回来了?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我投资的e租宝的钱能拿回来了?

2. e租宝投资人的钱能拿回吗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3. e租宝投资的钱现在崩盘了能要回来吗

  谨记一句话,算是投融资行业的至理箴言:投资有风险,e租宝亦然!
 
  Why?
 
  这是因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投资项目,比如“e租宝”,其风险来自于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能由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有主观人为的因素,也有客观自然现象,有市场、运营、法律、政策等等等等方面让投资可能遭受收益损失乃至于本金损失的风险。
 
  所以,任何投资行为都要承担为获得不确定的预期效益的风险。
 
  因此,在保障投资的风险和预期效益相统一的先决条件下,投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的调节。
 
  总结:正如您所担心的“如果真的出问题”的这种极端情况下,即便投资在“e租宝”的钱,也有拿不回来的可能。

e租宝投资的钱现在崩盘了能要回来吗

4. e租宝钱还能回来吗

  根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5. e租宝听到被查封了,检查通过了吗?做的投资能拿回来吗?

  e租宝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至今仍未有明确的消息。有关部门在e租宝的查处问题上确实有些拖沓,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问题,目前已经掌握了什么线索,事件的进展如何,都应该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必要的说明。总不可能没有掌握任何线索就轻率地查处封闭一家理财公司吧?而有线索就不该长时间地隐瞒。
  广大e租宝投资者的钱都是劳动所得合法收入,大家看到央视的广告把钱投到e租宝这不是什么错误更不违法,所以投资者的钱必需返还,如果因为钰诚集团破产而使投资者的钱收到损失,央视对此要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央视是e租宝经营活动的协助者和获利者,如果不是央视在黄金时间为e租宝大做广告造势,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把血汗钱投入e租宝。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广告的发布者应该对所造成的损失对受害者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如果投资不能全额返还,大家可以联合起来起诉央视要求赔偿损失。

e租宝听到被查封了,检查通过了吗?做的投资能拿回来吗?

6. 我在e租宝里投的钱现在是赎回中,请问钱能损失吗

明确地告诉你,只能听天由命,碰运气了。
一则,资金绝大部分已被拆标并放贷给第三方企业,第三方企业是否违约、能否提前或如期偿还,能够偿还多少,什么时候才能偿还到位,都是未知数,因此无法确定组中的追索结果。
二来,一部分资金已在吸收过程中被作为”运营管理费、服务费、工资、提成、奖金“等方式发放或被高管挥霍挪用,这部分损耗的具体数额是个庞杂的工程,需要较长时间来理顺,相关偿还或处置办法短期内很难出台。
还有,由于e租宝多以分公司方式非法集资,受骗者遍布全国各地,出于地方利益纠葛的地方保护主义会偏向优先偿付本地受害者,因此本次公安部和人行很难短期内结案,所以投资损失和剩余投资资金的返还时间都是未知数。
综上所述,祝好运吧!

7. e租宝倒闭了,我该让朋友还钱吗?

这个还真要你自己做决定。不过,善意地提醒一下,别人借了你的钱,等于你对其拥有债权,这债权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他还钱还是不还钱就仅仅是道义上的问题了,到时法律不会干预。我说的也许和法律有出入,现附上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如果你想要回钱,就跟他明说,让他确定个还款期限,虽然法律上有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的规定,但是你想要回钱又不跟他明说,时间一长会比较麻烦。当然,你若觉得不要回钱没事,兄弟情义要紧,最好也跟他明说,这样他也会把悬在心上的石头放下,还不还钱就看他了,当然这样有利于兄弟情义。如果你不把话跟他说明了,你们之间始终会有隔膜的。望采纳

e租宝倒闭了,我该让朋友还钱吗?

8. e租宝投资了50多万能拿回来吗?,能拿回来多少?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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