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的案件结果

2024-05-19

1. 汪建中的案件结果

而在证监会冻结他1 .6亿元资金之后,汪建中还让其亲属从账户上取出现金近1亿元。汪建中两个哥哥和其前妻的弟弟,因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的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 但汪建中昨日在庭上表示:“认罚不认罪。”对指控提出7点异议,其中包括,“媒体采访是公司业务行为”等。他承认自己控制的账户有过百亿的交易量,但否认自己有操纵证券市场的能力。其表示,自己盈利是因为“有做短线的经验”。而且,公司聘任的7位分析师也给他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汪建中辩护律师表示:汪建中的推荐无法对股市波动造成决定性影响。汪购买工商银行、中国联通(600050,股吧)等超级股票,流通盘动辄几十亿、几百亿人民币,汪资金无法操纵市场。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其辩护律师表示:判罚对汪建中兄弟洗钱案也至关重要,若汪无罪,则其胞兄弟的洗钱案也就有可能不成立。广东百椹律师事务所梁旭律师分析称,刑法182条规定,对规范操纵证券市场罪,是开放式立法。第四款特别规定“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目的是为了防范立法时无法预料的新的操纵方法,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其他方法”比较笼统,市场存在不同认识,司法处置当中不容易认定。

汪建中的案件结果

2. 汪建中的调查审理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2008年11月21日)通报了三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由于“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被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已于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757599.50元,并处以罚款125757599.50元。同时,按照《证券法》第226条的规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鉴于汪建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汪建中1968年11月出生,为北京首放的大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灿、汪小丽、段月云、汪伟、何玉文、吴代祥、汪建祥、汪谦益等九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十个,并下挂以上述个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上述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方式包括在首放证券网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中国联通”“四川长虹”“*ST夏新”“深康佳A”“上海贝岭”“士兰微”“新疆天业”“重庆钢铁”“马钢CWB1”“武钢CWB1”“长江电力”“马钢股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五粮液”“中国铝业”“包头铝业”“金证股份”“北大荒”“中信银行”“红豆股份”“好当家”“中信证券”“中国石化”“华泰股份”“深发SFC2”“万科A”“伊利CWB1”“申能股份”“皖通高速”“梅雁水电”“民生银行”“三佳科技”“中海集运”“上港CWB1”和“吉林化纤”等38只股票和权证。以上买卖证券行为中,买入证券金额累计52.60亿元,卖出金额累计53.86亿元。根据统计,上述账户买卖证券行为合计55次,其中45次合计获利1.50亿元;十次合计亏损0.25亿元,累计净获利1.25亿元。经证监会调查,在北京首放发布咨询报告对相关证券做出推荐或者投资建议时,汪建中参与了决策过程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证监会认为,汪建中和北京首放利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违背诚信和执业操守,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还曾表示,汪建中在公开推荐前买入证券,在公开推荐后卖出该种证券,通过或意图通过市场波动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通过此种违法交易行为获取的所有利益,应当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对此,汪建中的代理律师表示,依照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还有争议。法律实务中也没有将投资咨询公司的此类行为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先例。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却为第一人。在2002年,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年检,其董事长、名噪一时的股评人士赵笑云最后出走英国,至今未归。曾被称为中国证监会最大一笔个人罚单经西城法院法官近两周的工作,顺利执结。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中因被认定操纵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罚款1.25亿余元。总额超过2.5亿钱款已上缴国库。